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新政 个人年终奖单独算税还是合并算税?

在实际工作中,由于事先不确定全年综合所得情况,有些单位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已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。那么,在汇算清缴前如果发现计入综合所得,个人应纳个人所得税会更少,能否汇算清缴时能否再调整为计入综合所得计税?
按照现行个税法规的有关规定,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,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,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,单独计税。个人也可以选择不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,将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征税。
但能不能在年度内调换该政策选择,国税总局的文件中并未明确规定。安徽、山东、江苏、新疆等部分省级税务局给出了答复:
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已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单独计税的,可以在汇算清缴时重新选择是否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。
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,在2021年12月31日前,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,而是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,按照月度税率表,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,单独计算纳税。也就是说,年终奖优惠政策还能再使用3年,到2021年12月31日止。
按照通知,计算公式为:应纳税额=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×适用税率-速算扣除数。
以张晶晶为例,她应缴纳的税款计算公式如下:20000÷12=1666.67,按照新的月度税率表查找的适用税率为3%,速算扣除数为0,因此,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=20000×3%-0=600元。
3.6万元、14.4万元分别是临界点
市税务局所得税科相关负责人介绍,影响年终奖收入的最大因素,其实就是税率。
根据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,会产生新的年终奖临界点,发生“年终奖多发一元,到手收入少千元”的现象。
例如,3.6万元就是一个临界点,如果发放3.6万元年终奖,个税需要缴纳36000×3%=1080元,到手34920元。如果多发一元,也就是发放36001元年终奖,个税需要缴纳36001×10%-210=3390.1元,到手32610.9元。相比之下,多发一元年终奖,到手收入反而少了2309.1元。
另外,14.4万元、30万元、42万元、66万元、96万元也是临界点。
1.8万元至3.6万元之间减税幅度近70%
根据新的个税法,年终奖在哪个区间减税幅度最大呢?
市税务局所得税科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举例,假如李先生今年年终奖为30000元,根据新个税法,算法为:30000÷12=2500元,2500元适用于3%的税率,所以他的年终奖应缴税30000×3%-0=900元。如果2017年他的年终奖也为30000元,2017年年终奖个税算法为:30000÷12=2500元,2500元适用于10%税率,所以应缴税30000×10%-105=2895元。
从上面可以看出,个税改革后,李先生年终奖减税2895-900=1995元,减税比率接近70%。
该负责人介绍,假设单纯计算年终奖,这些人受益最大:年终奖在1.8万元至3.6万元之间、5.4万元至10.8万元之间、10.8万元至14.4万元之间的人群,税率分别相应从10%调整为3%、20%调整为10%、25%调整为10%,降幅分别接近70%、50%、60%。
这些人受益相对较小:年终奖在3.6万元至5.4万元之间的人群,税率没有变化,只是速算扣除数减了105元。年终奖在14.4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人群,税率从25%调整为20%,减税幅度约20%。年终奖低于1.8万元、高于30万元的人群,税率没有变化,最多只是速算扣除数有点减少。